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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浙江省開展 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

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浙江省開展

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
國辦函〔2016〕100號

浙江省人民政府、質檢總局:

你們關于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請示收悉。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現(xiàn)函復如下:

一、同意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。浙江省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發(fā)布。

二、試點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會精神,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,積極實施標準化戰(zhàn)略,加快提升浙江省標準化總體水平,為全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復制、可推廣的經(jīng)驗。

三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,完善配套措施,健全協(xié)作機制,落實工作責任,積極穩(wěn)妥推進試點工作,確保試點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。

四、質檢總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協(xié)調,適時開展試點評估,總結推廣經(jīng)驗,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務院辦公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2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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